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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二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卖房屋违拆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若购房者选择不退房,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若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7、延期交房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没有约定的,经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8、拿不到房产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还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买受人购买期房的,应当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证;购买现房的,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证。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
9、无法取得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另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银行政策变动)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退房的12种情况!(图4)
10、开发生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未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款。
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1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根据合同法的约定,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战争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购房人可以退房吗
商品房退房退款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屋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的;
3、房屋交付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4、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
5、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日期未能交房,如果超过了3个月的合理期限开发商仍无理由延期,则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购房人则可以要求退房。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9、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10、因开发商原因,购房人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商品房质量鉴定方法如下:
1、雨天看。哪里漏雨、渗水,一览无余;
2、看墙角。墙面的平整光滑显而易见,较容易出问题的墙角是否平整、龟裂、有无渗水;
3、看做工。每个接点、窗沿、墙角、天花板等等,要看做工是否精细;
4、看窗外。要把窗户打开,看窗外通风、采光、排气是否有障碍物等;
5、看楼梯。如系高层建筑,在看电梯的同时,要注意看楼梯(安全梯)是否畅通无阻;
6、看厨卫。因为水、电、气系统都在这里,是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要格外重视。
综上所述,购房前,务必要求发展商出具《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有必要,还可以检查一下发证书的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具备资格。与此同时,还要与发展商明确依据建设部中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以防患于未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掉房子。建议你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为商品房已经建成,不可能再改变,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以其自己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两个卫生间”的合同义务。开发商称原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设计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开发商并无责任,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减少卫生间)后,没有通知购房者。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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